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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名額 增加為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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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名額 增加為1000名 10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將再度擴大辦理,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00名。 參加繁星之資格為學業成績排名全年級或全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學校若符合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 推薦3名參加。參加繁星計畫招生的考生須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等甄試項目,依考生甄試總成績之高低順序以及選填之志願統一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 級職業學校名額以1名為限。 10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規劃變革說明

10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重要日程搶先報:

10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重要日程搶先報: .簡章發售日期:預定99年11月16日起發售 .報名日期:99年12月17日~99年12月28日 .考試日期:100年4月30日、5月1日

100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學校推薦修改為個人申請」招生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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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學校推薦修改為個人申請」招生規劃方案 (依據教育部98年7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80118930號函核定辦理) 一、緣起: 鑑於現行四技二專的推薦甄選招生管道中,僅有學校推薦之管道,而被推薦之同學僅能報考1校1系科(或1校1群),若有許多同學競爭同一系科,則很有可能造成遺珠之憾;另自95學年度「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實施之後,「專題製作」已納為校訂必修課程,若在推薦甄選第二階段甄試中納入相關實務專題,正可檢驗專題製作課程實施之成效,亦可突顯技職體系務實致用之精神。 考量上列因素,也讓技專校院有更多元的取才選擇,並考量提供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均等的升學機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以下簡稱招策總會)研議擬將現行四技二專推薦甄選之學校推薦,修改為個人申請,並將志願數增為3個。 二、規劃說明: 本案經招策總會研擬草案,並經教育部技專校院升學制度小組及其各分組召開相關專家學者會議及北中南三區諮詢會議及公聽會後,進行修正規劃,再經招策總會98年第1次諮詢會議、常務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教育部核定,其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招生管道名稱:本案將原四技二專「推薦甄選」修改為「甄選入學」。 報名志願數:至多可報名3個志願。 實施學年度:個人申請3志願將自100學年度開始實施。 報名資格:修正為「高職或綜合高中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含一般高中非應屆畢業生)」。(註:綜合高中之應屆畢業考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才可報名)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時間提早2週舉行 (10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日期已訂於100年4月30日(星期六)、100年5月1日(星期日)二天舉行) 。 篩選倍率: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倍率至多以3倍為限。 甄試時程: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程由原5日增為17日(含3個週五、六、日),以提供進行面試之充分時間。 甄試方式: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建議可兼採面試進行,並建議將「實務專題」納入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範圍中,亦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考生可提供足以佐證其實務能力之相關資料應試,如專題製作、企劃案、作品集、實習成果、小論文……等。 錄取方式: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公布正備取結果後,考生須再上網選填就讀志願序,若未選填則以報名時所填志願序為準,最後依志願序選填結果進行分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