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
100 學年度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 一、 規劃依據: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協助技專校院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四技二專多元入學,特訂定本方案。 二、 ( 一 ) ( 二 ) 本方案用詞定義如下: 四技二專:指各公私立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四年制學制及各系(包括學位學程),及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與專科學校二年制學制及各科(組)。大學校院四年制相關學制及系別得依本方案規定辦理。 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指公私立職業學校日、夜間部、附設進修學校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本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學校。 三、 ( 一 ) 1. 2. 3. 4. 5. 6. ( 二 ) 1. 2. 3. 4. 5. 6. ( 三 ) 1. 2. 3. 規劃目標: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之設計,以有助於達成下列功能為目標: 有關學生學習與選擇方面: 重視學生學習歷程。 顧及學生性向與興趣。 激勵學生向學動機。 提供學生多元入學途徑選擇。 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 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 有關四技二專學校特色及選才方面: 尊重四技二專學校招生自主性。 促進四技二專學校均衡發展。 輔導四技二專學校發展學校特色。 建立學生多元價值觀念。 多元評量學生學習成就。 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 有關高職教育發展方面: 促進高職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提升高職適性教學品質。 紓緩過度升學競爭壓力。 四、 ( 一 ) 1. 2. 招生方式: 甄選入學: 實施範圍:各四技二專學校,依其意願參與。 實施對象: (1) 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力)資格者;綜合高中學生,並應修滿專門學程科目二十五(含)學分以上。 (2) 其他甄選招生簡章所定之資格者。 3. 4. 組織分工: ( 1 )各四技二專學校得成立聯合甄選委員會,訂定甄選及技優之作業方式與程序,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相關招生工作。 ( 2 )各四技二專學校應於校內成立甄選委員會,訂定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規定學校甄選之作業方式與程序,並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甄選相關事宜。 作業原則: ( 1 )各系科(組)甄選條件、甄選作業方式與程序等,得由各四技二專學校個別訂定,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辦理甄選,以符合自主選才之原則。 ( 2 )各四